|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积极推广住院分娩、保障母婴安全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宣威市辖区内的所有农村户口孕产妇住院分娩时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包括顺产、阴道助产、剖宫产。使用中将新农合补助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结合,并分类别限价。
二、申请:
1、村医发现孕情,填写村级孕产妇情况登记台账,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住院分娩,宣传住院分娩安全,住院分娩零费用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办理住院手续等,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2、乡镇妇幼专干或村医及时将《农村孕产妇补助卡》及时发放给补助对象,并告知补助卡使用范围、补助程序。村医必须在孕妇怀孕6个月前把住院分娩补助卡发放到孕妇手中。因外出打工在分娩前未领到补助卡,急产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入院分娩(以入院时间为准)一月内可到村卫生所领取补助卡,到分娩的医疗助产机构报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
3、持卡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持卡到项目办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住院分娩,可得到现场补助(不需要准生证)
三、“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
1、在“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定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住院费用控制在限价范围内,新农合补偿后,其余费用用项目经费补助,孕产妇不再缴纳任何费用。2011年的限价标准为:顺产市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乡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650元,难产市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1100元,乡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850元,剖宫产市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2500元,乡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全额报销,实行住院分娩零费用。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法: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包括顺产、难产和剖宫产)需合作医疗报销部分由孕产妇个人承担,其余费用由“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报销。
3、在省、曲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按照宣威市级住院分娩限价标准计算,新农合补偿后,其余费用与限价之间的差额,项目补助60%,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报销。
四、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广大妇女在住院分娩时真正得到了实惠,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工作的龙头单位,严格执行限价,住院分娩零费用,在保健院住院分娩还赠送婴儿被。对不执行限价的各医疗助产机构或孕产妇住院分娩应享受零费用而未得到享受的孕产妇,希望全市人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7167573)
宣威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宣威市向阳东街492号(玉美人农贸市场对面)
咨询举报电话:7167573 7167112 716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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